9月17日下午,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翔律师以“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探讨”为题作专题讲座。讲座从近期劳动争议案件趋势切入,围绕医疗补助费、超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规章制度民主程序、违法解除与恢复劳动关系等实务难点展开,结合最新数据、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为与会来宾梳理裁判动向与合规要点。 讲座伊始,黄翔律师以一组数据勾勒出当前劳动争议的高发态势:2025年全国案件总量达454.3万件,同比增长6.72%,结案金额994.7亿元,平均每6至7秒就有1起案件进入调解仲裁渠道。他指出,中小微企业占案件量七成以上,败诉率超过八成,症结多在于规章制度未民主公示、解除依据不足、考勤工资证据混乱、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等。高频案由仍集中在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社保争议;同时,新业态用工穿透认定、社保公积金批量追缴、组织调整批量解约等新型争议快速增长。维权便捷化与监管收紧叠加,企业端正面临高风险周期。 随后,黄翔律师将视角转向医疗补助费在合法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景下的不同裁判结果。他梳理了国家旧规与地方立法的衔接,重点分析了上海、广东等地的裁判分歧,他提醒,实务中应充分关注地域裁判差异。 在超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问题上,黄律师介绍了从“形式审查”到“原因审查”的转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不能享受待遇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可终止劳动合同;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则不能随意终止。2026年7月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进一步确立了特殊用工关系,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工伤保障适用劳动争议处理,其他事项按民事争议处理。 针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黄翔律师强调,有效规章须同时满足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公示告知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工会事后同意不能替代职工讨论与平等协商;民主程序证据矛盾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均可能导致违法解除。北京新规还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工会,未建工会的通知上级工会等条例。 在违法解除与恢复劳动关系部分,黄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8条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以“岗位被接替”、“信任关系破裂”等理由主张不能恢复劳动关系,可能难以被支持,法院倾向判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工资。 整场讲座内容翔实,现场交流热烈。黄翔律师最后提醒企业,应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留存证据、关注地方裁审口径。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劳动法领域,为企业合规用工提供专业支持。

黄翔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日本早稻田大学 商法学硕士 工作微信:huangxiang0501 huangxiang@ilandlaw.com 专业领域:公司综合、投融资及并购、国际业务、人力资源与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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