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债权作为一种抽象的财产权利,在传统的出资方式中并未被广泛接受,但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债权作为出资的形式逐渐被看作是企业融资和股东出资的有效途径之一。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对股东出资方式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债权”作为一种特殊的非货币财产,亦可以作价出资。这一内容的调整为股东出资方式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同时也为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
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的特点及其法律性质
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法律性质较为特殊。债权并不像货币财产那样具有直接的市场价值,其价值往往受债务人履约能力、债务合同的有效性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风险不仅与债权的金额和期限有关,还与债权的实际可收回性、债务人是否履约以及相关债权是否存在争议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
债权作价出资的优势与挑战
首先,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可以有效避免直接投入现金的压力,特别是股东在自身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作价出资是一种压力相对较小的出资方式。其次,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能够利用已取得的债权在新的公司中获得股权,从而实现债权价值的进一步利用和增值。然而,这一做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挑战,尤其是在债权真实性、债权评估、债务履行等方面,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四
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的法律风险
No.1
债权的真实性问题
债权是否真实存在,是债权作价出资能否合法有效的前提。如果股东所持有的债权并非真实有效的债权,那么该债权出资就会面临被否定的风险。特别是当债权无法被司法机关确认时,债权作价出资的法律效力就会受到挑战。债权的真实性问题通常涉及到该出资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是否存在书面证据、是否存在明确的债务履行约定等问题。
No.2
债权评估的公正性问题
债权作为一种非货币财产,其作价出资需要经过评估。然而,债权的评估通常涉及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的清偿期限、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等因素,因此其评估标准较为复杂。如果债权评估存在偏差,可能导致股东实际出资与评估价值不符,进而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甚至可能引发股东间的纠纷。
No.3
债权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时,还需考虑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债权是否在合法的范围内取得,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债权存在法律瑕疵,股东出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进而影响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法人治理。例如某些类型的债权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不能转让,或者转让可能会导致违约。此时,即便股东与公司达成了债权作价出资的协议,债权作价出资行为也会存在合法性瑕疵。
No.4
债务人抗辩的问题
即使股东成功地将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为出资资产转让给公司,债务人也可能对债权的转让提出异议,或主张该债权不成立、已被抵销、已过期等抗辩理由。如果债务人成功抗辩,将影响出资行为的有效性,进而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股东的出资比例。
五
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风险防范与对策
为了有效防范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所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No.1
审查债权的合法性及可转让性
在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之前,必须首先审查债权本身的合法性。债权的产生是否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有完整的证据链,是否存在争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特别是需要明确债权的可转让性,审查债权合同中的转让条款,确保债权能够顺利转让给公司,避免因债权性质、合同限制或违法法律规定等情形产生纠纷。
No.2
对债权的清偿能力调查
在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之前,公司应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可以通过查阅债务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以及债务人经营的实际情况等信息,评估债务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必要时,建议聘请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查明债权的实际价值。对于债务人已发生破产、重组或违约的情形,公司应谨慎评估债权的可回收性,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No.3
完善债权追偿机制
在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之前,需对股东协议、出资协议等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明确股东与公司、第三方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降低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在出资完成后建立严格的债务追偿程序,防止公司面临无法收回债务的风险。
股东以对第三方的债权作价出资为公司带来了灵活性和创新的资本筹集方式,但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风险。从债权的真实性、价值评估到可执行性,再到债务人抗辩等方面的风险,均需要公司及股东予以高度关注。通过完善审查机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债务履行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这些法律风险,从而确保债权作价出资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为公司及股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余迪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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