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岛观点丨从“执子之手”到“对簿公堂”,彩礼返还标准如何守护爱情最后的体面?
发布时间:2025-02-25    浏览量:200


众所周知,彩礼是我国婚嫁事宜的特色习俗。近年来,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鉴于此,本篇重点整理了近五年来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案例,拟厘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三个主要条件及其他辅助参考因素。

考量因素

0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法定的应予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之一

案例一: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典型案例

来源https://www.pkulaw.com

引证码:CLI.C.504196191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彩礼系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由男方向女方交付的一定金额的钱款、一定数额的财物等,通常情况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还。张某为订婚向武某支付的66666元及订婚钻戒1枚属于彩礼性质,双方未结婚,应予以退还。改口费及办理订婚酒宴费用不属于彩礼,且按照双方认可的老家婚俗,订婚酒宴由男方张某负担。


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既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彩礼返还纠纷的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考量因素

02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为法定的应予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之一,关系到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问题

案例二:【典型案例】(2023)闽0181民初8067号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订婚并在一起共同生活三个月左右后分手,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返还彩礼,但是从返还彩礼的比例来看,考虑到男女双方订婚后在当地办了订婚仪式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按照双方事先在彩礼返还协议中确定的31万元彩礼返还16万元,返还金额占比超过一半,法庭认为该彩礼返还比例是合理的。


典型意义:结合前述案例,未办理结婚登记虽然是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但仅仅以是否办理婚姻登记作为彩礼返还的衡量标准显然过于单一且有失公允。针对男女双方订婚后同居,一方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来酌情判决应当返还的彩礼额度。此外,应当明确,即使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经查实确未共同生活,这仍属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














考量因素

0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法定的应予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之一

案例三:【入库案例】(2021)鲁01民终9515号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男方为结婚支付了大额彩礼,加上订婚、结婚等的仪式花费将必然导致其生活困难;且通过女方的陈述,平时跟男方要钱未果也可以得知,男方其实并不富裕,据此,结合本案众多因素,判令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典型意义:彩礼作为我国的传统习俗,蕴含着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生活中频频出现超出负担能力的彩礼给付,会对彩礼给付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以及较重的家庭负担,在此种情形下,应当认为人民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是公平的,这不仅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也有助于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风俗。














考量因素

04

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案例四:(2020)沪0116民初13863号


裁判要点:原、被告依风俗订立的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虽主张彩礼80,000元已全部消费完毕,但经审查被告提供的微信交易记录,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不仅有支出,也有收入,且部分支出亦非消费性支出。加之,被告庭审中也表示其有正当工作,故人民法院对被告认为彩礼80,000元已全部消费完毕的主张不予采信。综上,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5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共同生活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简单来讲,即使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也要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状况综合衡量应当返还的彩礼额度。














考量因素

05

女方的孕育情况也是辅助考量标准之一

案例五:(2022)沪0115民初18339号


裁判要点:双方当事人仅举办了婚宴,嗣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被告确诊怀孕但不幸流产。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得以请求返还的彩礼限于钱款22.78万元和钻戒、铂金女戒各一枚的范围。在彩礼返还的金额上,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等具体情况确定,故人民法院酌情确认被告应在返还钻戒、铂金女戒之外,返还原告钱款16万元。


典型意义:婚约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按照传统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一段时间,且女方怀孕并流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彩礼不应当全额返还,支持返还部分彩礼,这对婚姻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文 章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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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悦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就读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级法律硕士     



指导老师:杨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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