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岛观点丨灵活用工平台市场红利背后的涉税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量:170


灵活用工平台是互联网经济时代下的新经济模式,将企业临时性、项目制需求与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精准对接,降低招聘成本,也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弹性与包容性。但近日,灵活用工平台法律风险频发,这些风险不是某些灵活用工平台的个例,而是行业的共性问题。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灵活用工平台的市场红利热潮逐渐褪去,灵活用工平台违规操作产生的问题也显露出来。在我近期办理的案件中,就有一起灵活用工平台的下游企业作为发票的接受方,受到灵活用工平台违规开票的影响,而受到税务稽查的案件。下游企业因灵活用工平台的违规而蒙受不白之冤,这样的情形在现阶段虽然还未泛滥,但若不及时介入,很有可能愈演愈烈,最终对灵活用工平台的上下游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打击。借此机会,我将对灵活用工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下游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常见法律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一)劳动关系界定不清  

灵活用工平台与工作者之间的关系(如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往往难以明确,可能导致税收分类错误。到底应当缴纳经营所得税?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税?又或是工资薪金所得税?灵活用工平台往往难以准确对应,而在缺乏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按照行业惯例进行缴纳,可能导致灵活用工平台陷入一步错步步错的境地。

(二)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税务行政处罚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真实性及虚开发票风险。若灵活用工平台无法提供完整的业务链条证明(如合同、交付物、资金流向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交易,进而认为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涉嫌虚开,引发税务处罚。其次,增值税申报不合规风险。灵活用工平台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若未准确区分服务性质(如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错归类为其他服务),可能导致增值税申报错误,面临补税和罚款。第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风险。灵活用工平台为灵活用工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灵活用工人员具有流动性极高,数量庞大,人员分布广泛,且普遍缺乏自主申报纳税能力,无法逐人至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因此灵活用工平台在代扣代缴个税时存在困难,若未按照规定操作,可能导致未足额代扣或漏缴税款。




(三)刑事责任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较高的刑事风险,尤其是在涉税领域,常见的手法一:资金回流,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所谓的劳务报酬后,然后这些资金回流到企业主个人口袋里;手法二:发票空转,未发生实际业务而开具发票。由此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灵活用工平台可能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为用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帮助其抵扣税款或降低税负。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责任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2、逃税罪:灵活用工平台可能通过转换收入性质(如将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或拆分收入(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等方式帮助个人或企业逃税。如果灵活用工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直接构成逃税罪,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灵活用工平台以“开票费”或“税点”形式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未造成税款损失,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无需证明主观目的。


4、非法经营罪:一些灵活用工平台仅提供资金结算功能,未取得相关金融牌照,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此外,灵活用工平台若涉及洗钱、赌博资金结算等违法行为,也可能触犯该罪名。




值得关注




下游企业作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接受方面临的法律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中间服务提供者,必然会遇到增值税申报和发票开具等问题。然而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票,或者存在开具的增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的行为,就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此时,若下游企业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则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可对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处以罚款、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因此企业作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受票方,可能需要承担高昂的罚金。此外,若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被认定为参与虚开发票的共犯,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刑事处罚。




(二)税务稽查风险  

下游企业接受过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有可能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稽查对象,增加税务合规成本。




(三)信用受损  

下游企业因涉税问题导致信用受损、口碑受损,进而影响融资、招投标等商业活动。




律师建议




企业风险解绑指南




(一)明确与灵活用工人员的法律关系  

传统劳动关系通常涉及雇佣合同,企业需承担社保、劳动保护等责任。而劳务关系则更强调合作或服务提供,双方地位更平等。因此企业需根据自身的性质、服务提供内容等,与用工人员签订相应合同。同时,在合同条款的设计上也需要谨慎对待。如企业与用工人员的关系是合作关系,那么应签订服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明确双方为合作关系,约定服务内容、报酬结算方式、责任边界。避免边界不清,混淆使用“员工”“工资”等敏感词汇,区分自主工作、无隶属关系。




(二)确保业务真实性  

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是规避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可以依托数字化技术手段,构建证据链。首先,可以采用全流程数字化的订单收派模式:采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订单发起、接单、服务交付、验收各环节,生成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和操作日志。其次,支付流水透明化:与银行或合规支付机构对接,确保每笔报酬支付对应唯一订单编号,生成带税务识别码的电子发票。禁止现金交易或第三方转账,切断虚构交易的资金链路。

(三)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下游企业的风险化解方式

如果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作为下游企业,即使业务真实,考虑到发票本身的非法性,不能作为合法的抵扣依据,税务机关为维护税收秩序,会要求下游企业先进行进项税转出。

如果下游企业因上游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要求进项税转出,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企业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接受税务机关约谈,并积极配合调查。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业务证据。如,完整的业务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工作日志、人员清单、工时记录等,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同时,下游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发票的善意取得人,尽量避免缴交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如:提供证据表明企业在取得发票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对上游虚开发票行为不知情。


2、与税务机关协商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本实力考虑,如果企业资金周转确实存在困难,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无力一次性支付大额税款的证明,与税务机关协商分期缴纳转出的税款的可能性,缓冲企业面临的资金危机。税务机关的处理并不是一刀切的,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自身无过错且积极配合调查,可以争取税务机关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内从轻处理。


3、向上游企业追责

如果下游企业的业务真实,自身并无过错,是受到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牵连,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那么下游企业可以向上游企业追究经济责任,要求上游企业赔偿因虚开发票导致的税款损失。如果上游企业存在欺诈行为,下游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4、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灵活用工平台是一种新兴的用工企业,在行业成长过程中会不断地遇到各种风险的冲击。因此,企业自身应承担起自我监督、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责任,完善供应商审核机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资质和信誉。定期做税务自查,定期检查进项发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定期进行法律、税务合规审查

企业应定期进行法律合规审查,确保用工模式、企业与用工者之间的合同签订、企业数据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不合规行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涉税法律问题培训、数据合规管理、年度税务汇算等,保障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结语




灵活用工平台及下游企业的

平稳发展需要共同关注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化解广大劳动者就业难题的推动者,享受了政策的倾斜和市场红利,但灵活用工平台背后存在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产业链上的中游企业,其对下游企业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因此,发现并解决灵活用工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防止下游企业受到灵活用工平台违规行为的影响,避免产业链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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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   妍  律师

高级合伙人、合规业务部负责人

上海律协反舞弊与刑事风控委员会委员

民革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静安区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反舞弊与刑事风控、税务合规、商事争议诉讼与仲裁

工作微信:1801733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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