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涉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打开全球税务监管新格局 全球所得均需履行纳税义务,“避税天堂”已成传说。不要心存侥幸,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仅针对纳税人在国内收入有征收管理执法职权,对于境外收入鞭长莫及。然而,随着《征管法》修订,将推进税收征管体系数字化、精细化方向深化发展。完善CRS配套法规亦势在必行,在2025年先后公开征求意见的《征管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中都有所体现。 图片系AI生成 高风险人群画像:税务合规的“灰犀牛”与监管扩围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高净值/高收入人群同时也是“高风险人群”,比如:双重身份持有者、跨境企业家、海外投资者、跨境信托相关方。误判导致法律后果:因未申报漏缴迟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送达(公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限期纳税申报,同时产生滞纳金甚至罚金。CRS数据与金税四期系统智能比对,将税务监管和稽查对象范围扩大,已从金额资产超高净值人群向持有境外资产的中产阶级延伸,由货币收入向数字化资产延伸。 图片系AI生成 多维应对策略:构建个人税收合规与优化体系 建议律师根据客户的不同期间、不同状况,给出合规且最优税收规划,比如从以下几点入手提供多维度法律服务: 1、税收体检,梳理2017年至今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评估未申报收入及潜在风险。针对2024-2025年(至今)的境外收入进行精细化梳理后,纳税申报,避免发生滞纳金、罚金。 2、合理规划税收居民身份,根据真实居住安排调整税收居民身份,注意避开被OECD列为高风险的地区。 3、优化资产配置架构,例如配置具有现金价值的境外保单,可以免税(与保单类有关),或递延纳税等优势。 4、善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尽可能地让客户境外已缴纳所得税在境内应纳税额中抵免(例如:中美、中新、内地和香港等征税协定均有规定)。 5、启用系统化应对措施,例如:与税务机关事先协商确定跨境交易定价(APA);主动补税滞纳金减免、罚金免除政策;针对争议境外收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税务律师,做申报数据比对,法律依据检索,书面说明,补充证据,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寻求法律救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启动双重征税争议协商程序(MAP)。 图片系AI生成 文 章 作 者 邢妍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合规业务部负责人 上海律协反舞弊与刑事风控委员会委员 税务局法律顾问 xingyan@ilandlaw.com 联系电话:18017330771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反舞弊与反商业贿赂;企业涉税行政法律服务;刑民交叉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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